发新话题
打印

[资源共享] 孕妇用药

感冒篇:

感冒,症状较轻,如流清涕,打喷嚏等,对胎儿影响不大,也不必服药。但妊娠早期(5-14周)是胎儿胚胎发育器官形成的时期,若患
流行性感冒,且症状较重,则对胎儿影响较大,此间服药对胎儿也有较大风险。

感冒药主要是对症药物,治标不治本,建议孕妇最好不用抗感冒药,尤其是孕4周前。

抗病毒药:均对胎儿有不良影响,孕妇不宜使用。

退热药:消炎痛是孕妇禁忌退热药,阿斯匹林在孕32周后也不宜使用。

抗菌素:孕妇感冒如无明确的细菌感染证据,可不用抗菌素。抗菌
素可通过胎盘作用于胎儿体内。

祛痰、止咳药:一般比较安全,但含碘制剂的止咳药,孕妇不宜使用。


根据药物可能对胎儿的不良影响,一般将药物分为5类(1979年美国FDA制定):

A类:对胎儿没有不良影响,是最安全的一类。

B类:动物实验已证明此类药物对子代无危害,但未在人类进行充分的研究。多种药物属于此类,如青霉素和磺胺等。

C类:动物实验证明对胎畜有副作用(致畸或杀死胚胎),但未在人类研究中得到证实;或动物和人类均未有充分的研究。妊娠期很多常用药物均属于这类药物。

D类:对胎儿的危害性有明确证据,只在抢救危重病人时考虑使用。

X类:在动物和人的研究均证实,它可使胎儿异常,对人和动物有危害而无益。这类药物孕妇禁用。

举例:乙醇(D/X)、磺胺类(B/D)、阿司匹林(C/D)、布洛芬(B/D)吲哚美辛(B/D)、可待因(B/D)、安侬痛(B/D)、哌替啶(B/D)、芬太尼(B/D)等。
说明:如乙醇,短期少量使用为D,长期大量使用则为X。

(1)抗感染药物的选用
①抗生素:已明确对胎儿危害较大的抗生素如卡那霉素、链霉素、四环素和氯霉素。

②抗真菌药:妊娠期易患白色念珠菌性阴道炎症,治疗常用药为:克霉唑、咪康唑及制霉菌素,妊娠早期使用这3种药治疗阴道炎未发现对胎儿有致畸现象。

③抗寄生虫药:用于治疗滴虫性阴道炎的特效药-甲硝唑(灭滴灵),几十年来的临床应用无明确致畸报道,被认为是安全的药物(B类)。


④抗病毒药物:阿昔洛韦是抗疱疹病毒的药物,妊娠中期及晚期用药无不良影响。

(2)心血管药物的选用
治疗妊娠期有症状的风湿性心脏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药物有很多种,例如地高辛、肝素、利多卡因等。这些药物大多数是安全的。

妊娠期禁服口服降糖药。

胰岛素:应该用注射胰岛素控制孕妇血糖水平。


以下药品对孕育有不好的影响,请牢记。

青霉素:可破坏红细胞,引起严重黄疸,使胎儿死亡。

链霉素:引起先天性耳聋,骨骼发育畸形。

四环素:致牙釉质形成不全,骨骼、心脏畸形,先天性白内障,肢
体短小或缺损(如缺四指),新生儿溶血性黄疸,最严重者可出现
脑核性黄疸甚至死亡。

土霉素、强力霉素:使短肢畸形。

氯霉素:致新生儿血液循环障碍、呼吸功能不全、发绀、腹胀(即“灰婴综合症”)。如在妊娠末期大量使用,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、再生障碍性贫血或死亡。

卡拉霉素:致耳聋。

红霉素:致先天性白内障、四肢畸形等。

庆大霉素:造成耳损伤,甚至引起先天性胃血管畸形和多囊肾。

磺胺类药物(以长效磺胺和抗菌增效剂为主):致高胆红素血症、
脑核性黄疸、畸形。

度冷丁:致新生儿窒息。

吗啡:抑制新生儿呼吸。

阿司匹林:致小、畸形,致肝脏的解毒功能障碍。

扑热息痛:引起新生儿高铁血红蛋白血症。

消炎痛:引起黄疸和再生障碍性贫血。

巴比妥类:致心脏先天性畸形、面及手发育迟缓、兔唇、腭裂。

安定:可致畸形和女胎男性化。

苯丙酸诺龙:引起腭裂。

胰岛素:引起流产、早产、死产和其它先天性畸形。

黄体酮:使女胎男性化。

可的松和强的松:致唇裂、腭裂。可的松还可致无脑、早产、早死。

孕酮、睾丸酮:引起外生殖器畸形。

维生素D:大量服用,可致高钙血症和智能发育迟缓。

维生素K:大量服用,可引起高胆红素血症、核黄疸。

维生素B6:大量服用,可使新生儿产生维生素B6依赖症、抽搐。维生素B6的衍生物脑复新,在动物实验中引起裂唇,亦应慎用。

多种维生素:如果在妊娠头三个月内服用,患难与共神经系统缺陷症的危险性高达60%。

丙脒嗪:致四肢畸形。

抗疟药奎宁、氯化奎啉、乙胺嘧啶:能致脑积水、脑膜膨出、腭裂、肾停止发育或畸形、视网膜损伤。

扑尔敏、苯海拉明、乘晕宁等抗过敏药:除有潜在的致腭裂、唇裂、缺肢作用外,还可使肝中毒及脑损伤,抑制新生儿呼吸。

氟脲嘧啶、环磷酰胺:可使四肢、上腭、外鼻、泌尿道畸形,以及死亡。

氨基喋呤:致无脑、脑积水、脑膜膨出、唇裂、腭裂或四肢畸形。

羟基脲:致多发性畸形。

噻替哌、5-氟硫脲嘧啶、丝裂霉素C、秋水仙碱;致死亡。如果是在妊娠第16周后使用这些抗肿瘤药物是比较安全的。

华法令:致鼻骨发育异常、畸形。

甲苯磺丁脲(甲糖宁、甲磺丁脲、D860):引起流产、早产,具有催畸作用。

丙硫氧嘧啶、甲硫氧嘧啶、他巴唑、甲亢平、碘化钾:致甲状腺机
能低下症、呆小病、骨化延迟、尿道下裂。

双氢克尿噻或环戊氯噻嗪: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。

利血平:引起新生儿中毒,出现鼻塞、呼吸道阻塞、甚至因缺氧而死亡。

咖啡因:引起唇腭裂。

乙醚:大量持续使用,可致死亡。

一切含砷药物:均致死亡。

多粘菌素E、B及万古霉素:服用时间过长,使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,使孩子在出生后的3年里易患神经??肌肉阻滞、运动失调、眩晕、惊厥及口周感觉异常。万古霉素还可致暂时或永久性耳聋。

利福平:致畸形。

抗真菌类药物两性霉素B、灰黄霉素、制霉菌素、克霉唑:对的神经系统、造血系统、肝肾功能有严重不良反应。灰黄霉素还导致流产和畸胎。

氨苯蝶啶(三氨蝶呤):对孕产妇有肝损害、改变血象。

利尿酸:可引起暂时性听力减退,有时可发展为永久性耳聋。

酒精:酒精中毒娩出的新生儿可呈戒断样抑制状态;酒精可致多发性畸形。使用者应在彻底停药半年以后再孕,方可避免因用药不当而引起的畸形或痴呆儿出生。

吗丁啉,对垂体性腺分泌有明显作用,孕妇不当服用可能出现孕期泌乳现象;吗丁啉可通过胎盘,对胎儿垂体分泌及生长发育构成不利影响。

TOP

抗菌药物在孕妇和乳妇中的应用

1 抗菌药物在孕妇中的应用
妊娠期,母体除维持自身的需要外,还要供给胎儿生长发育的需要,并为分娩作好准备。因此,全身各器官都要发生一系列解剖和生理变化,细菌感染机会增多。抗菌药物是妊娠期常用药物之一。在选用抗菌药物时需注意药物对母体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,根据孕妇和胎儿的药理学特点合理应用药物。
(1) 孕妇的药物代谢动力学改变
根据孕妇生理学特点,药物在体内的吸收、分布、消除和代谢过程均有一定程度的改变,尤以分布、消除过程影响较大。
① 吸收过程 妊娠期胃酸分泌减少,肠胃蠕动减慢,肠张力降低,肠胃排出速率减慢,口服药物吸收可能减少、延迟并降低血药峰浓度,但最终所达生物利用度变化不大,因此吸收过程的影响不太重要。
② 分布过程 孕妇血浆容量增多,比孕前增加40%—50%,血浆蛋白量减少,在使用常用剂量情况下,血药浓度较正常人均低。特别在剖腹产妇女应用庆大霉素时,其血药浓度可较非妊娠妇女应用相同剂量时约低50%。因此,应根据情况适当增加药物剂量。
③ 消除过程 妊娠期间血容量和新陈代谢增加,血流量增速,肾血流量及肾小球滤过率比孕前增加30%—50%,肌酐清除增加,使主要经过肾脏排泄的庆大霉素、丁胺卡那霉素等以及大多数青霉素和头孢菌素类消除加快,血药浓度降低,因此,在妊娠期间应用上述药物的剂量宜根据情况略高于一般常用量。但有妊娠毒血症肾病变的患者,也可使药物的消除半衰期延长而使药物在体内聚积应注意。
④ 代谢过程 妊娠期间由于生理变化肝负荷增加,应用某些药物易发生肝脏损害,当四环素每日达2g以上时,可发生严重脂肪变以致死亡:无味红霉素应用于妊娠妇女肝损害发生率明显增高.孕妇服用3周以上时出现血清转氨酶升高者可达9.9%,发生亚临床型可逆肝毒性反立者可达10%— 15%。因此,妊娠期应避免应用上述有肝毒性的抗菌药物。
(2) 抗菌药物对胎儿的影响
有些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循环,使胎儿成为间接的药物受害者。所以,妊娠期合理选用抗菌药物是关系到胎儿安全和健康的重要问题。现将抗菌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分为以下几类。
① 绝对禁忌的抗菌药物
妊娠期间禁用四环素类抗生素,因四环素类易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各组织,与钙络合成复合物,沉积于胎儿全身骨骼,并持续存在,使骨骼发育延迟,以及正在形成的乳齿黄染,牙釉质发育不全和乳牙形成异常。在动物试验中.四环素可引起肢体畸形.肝肾损害,死胎增多。故四环素类抗生素对孕妇列为禁用:磺胺类药物禁用于妊娠后期,因妊娠后期使用磺胺类,可使新生儿胆红素从血浆蛋白中置换出来,使游离胆红素浓度升高,出现黄疸和核黄疸。妊娠早期不可应用甲氧苄氨嘧啶和乙胺嘧啶,因可抑制叶酸代谢,并可有致畸可能。在妊娠期,尤其在近分娩时禁用氯霉素,因氯霉素可迅速透入胎盘,短时间内即可达到高峰,在胎儿肝中浓度较高,对造血系统有毒性,可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、溶血性贫血,更严重的是可引起早产儿、新生儿“灰婴综合征”。妊娠期间禁用灰黄霉,因妊娠期间服用可致畸胎或流产。
② 有相对危险的抗菌药物
此类主要指对胎儿有一定影响,应避免在妊娠期应用,但临床有绝对的指征时则可充分权衡利弊予以应用。属此类药物者有氨基糖甙类,包括庆大霉素、卡那霉素、链霉素、妥布霉素、丁胺卡那霉素、新霉素。上述氨基甙类抗生素可通过胎盘屏障,在羊水中的浓度平均约为母体血浓度的30%—60%,且半衰期在胎儿体内明显长于母体。据有关资料报道,庆大霉素的胎血浓度与母血浓度相等,而羊水浓度可略高于母体。由于胎儿肾缺乏清除能力,故极易引起中毒,特别是母体肾功能不全时,更易对胎儿造成肾耳损害,因此在孕妇已有肾功能损害者该类药物列为禁用。此外氨基甙类抗生索还有神经肌肉的阻滞作用,孕妇临产期应用可引起新生儿出生后发生呼吸窘迫症的可能。甲硝唑和 5—氟脲嘧啶动物试验有致突变、致癌、致畸作用,虽在人体目前尚未证实,但还是避免使用为好。喹诺酮类药物如氟哌酸、环丙沙星、氧氟沙星等作用于DNA旋转酶,同时某些品种可致动物软骨损害,妊娠期间均应尽量避免应用。呋喃咀啶、呋喃唑酮在妊娠后期(7~9个月)应用,可使红细胞中缺乏葡萄糖6-磷酸脱氢酶和谷胱苷肽还原酶的新生儿发生溶血性贫血。异烟肼易通过胎盘屏障,干扰维生素B6代谢,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害,故应避免应用,如有指征应用异烟肼时需加用维生素B6。利福平有细胞毒性,在妊娠3个月内应用可致畸眙.应尽量少用;多黏菌素类可透过胎盘屏障,对生物膜有破坏作用,并具有神经毒性和肾毒性应尽量避免应用。妊娠期口服无味红霉素约10%的孕妇可引起血清转氨酶升高和胆汁淤积性肝炎而对胎儿造成损害.故妊娠期应避免应用。
③ 妊娠期可以使用的抗菌药物:青霉素类、头孢菌素类,大环内酯类(不包括无味红霉素)和林可霉素类及磷霉素等不易透过胎盘,亦无明显毒性和致畸作用,妊娠期必须使用时可以应用。
2 抗菌药物在乳妇中的应用
大多数抗菌药物可通过主动或被动机制分泌至乳汁中,使乳儿无意中成为间接的用药者或受害者。因此,乳妇用药时必须注意可能进入乳汁中的药物对乳儿的影响。进入乳汁中的药物浓度,不仅与用药的剂量有关,而且与药物的蛋白结合率(蛋白结合率低的药物易进入乳汁)、分子量(分子量 <200的药物易进入乳汁,分子量>500的不易进入乳汁)、 pH值(碱性药物易进入乳汁)、脂溶性和电离度(非离子型的脂溶性高的药物易进入乳汁)以及乳妇的肾功能(肾功能损害时,可致血浆中和乳汁中药物浓度升高)有关。故有些药物在乳汁中的浓度与血浆浓度基本相等,乳汁浓度与血清浓度比值近1.0。有些药物在乳汁中的浓度可显著大于血浆浓度,如红霉素等:乳汁中的药物能否对乳儿产生不良反应主要与下列因素有关:
①抗菌药物在乳汁中的浓度
抗菌药物乳汁浓度大于母体血清药物浓度50%者有阿米卡星、氨苄西林、羧苄西林、克林霉素、红霉素、氯霉素、庆大霉素、卡那霉素、雷米封、甲氧西林、链霉素、磺胺、四环素、妥布霉素、甲氧苄胺嘧啶。抗菌药物乳汁浓度小于母体血清药物浓度25%者,一般不产生具有临床意义者有阿洛西林、氨曲南、头孢唑啉、头孢甲肟、头孢哌酮、头孢噻肟、头孢西丁、头孢三嗪、头孢呋新、美洛西林、萘啶酸、呋喃妥因、甲硝唑、苯唑青霉素、青霉素G等;
②婴儿饮乳量:饮乳量大吸收药物相应较多;
③婴儿的清除能力:新生儿机体发育不全,对抗菌药物代谢和排泄功能差,易产生不良反应;
④药理作用:不同的抗菌药物有各自的药理作用,易自血转运到乳汁中去的药物,同时又易经乳儿肠道吸收的药物,易产生不良反应。
临床常用的经乳汁排泄且能对乳儿产生损害的抗菌药物有四环素,乳儿摄入量可造成乳齿损害。乳汁中的磺胺药含量可相当于婴儿24h内服药量的1/3,此药量可导致核黄疸产生。如婴儿体内缺乏葡萄糖—6—磷酸脱氢酶时,对乳汁中的磺胺类药、氯霉素、呋喃类等异常敏感,可引起溶血性贫血。甲硝唑、喹诺酮类乳汁含量有骨发育不全可能。红霉素静脉滴注时乳药浓度较母血浓度高4~5倍。链霉素、卡那霉素特别在乳妇肾功能损害时,乳药浓度可增加25倍,可引起乳儿肾损害,为确保婴儿健康,乳妇应避免应用上述抗菌药物,如病情需要必须使用时,应停止哺乳。青霉素类、头孢菌素类报导妇应用对婴儿比较安全,故可以应用,但应注意过敏反应。

TOP

正好用到,感谢分享!

TOP

资料不错
谢谢楼主共享
多多交流

TOP

不错,收藏了。

TOP

发新话题